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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体户执照怎么注销?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40        返回列表
上海个体户执照怎么注销?

近年来,因为网络购物的冲击,实体店铺的数量有所减少,很多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再从事经营活动,这时就需要办理注销手续。我国相关法律也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销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那么,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一、个体户注销需要办什么手续?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3)流程: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备注: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1、税务注销回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经营者签署的债务清理情况说明原件

4、经营者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注销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通常个体工商户是无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因此不需注销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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