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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设立互联网药品信息前提条件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上海普陀设立互联网药品信息前提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从事互联网,售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等经营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

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企业出资者及经营者近三年内无犯罪记录
7、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及资格的技术人员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及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3、两名药品及器械相关技术人员
4、公司主要经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联系方式
5、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址
许可代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网络销售备案、经营许可证(二类)、经营许可证(三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食品经营备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人力资源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等各类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电信业务许可证、文网文、icp、sp许可证专业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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