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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办理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核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上海长宁办理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核标准
合法网上药店必须是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并且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在网站醒目位置标示资质证书编号。

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网站域名证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两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证明等
5.网站负责人身份证、证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上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相关许可的专业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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