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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批要求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38        返回列表
上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批要求

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等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企业在申请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事单位或其它组织(也就是说个人是申请不了的);

(2)企业应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相关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也就是说得有专业人员、相关硬件和服务标准)

(3)企业应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2名人员需有资质)

办理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应当向当地网站主办单位所在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互联网药品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等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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