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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大致材料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大致材料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适用条例和罚则

国  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理机构: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必备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3、公司章程

4、(不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


核心提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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