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资料清单:一、营业执照正副本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章程,全部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从工商调出章程并盖工商部门的章。章程里股东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章程原件以及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直至**股东。)
三、法人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主要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
①身份证复印件、简历;
②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学历;
③业绩证明;
④用工合同。
五、办公地址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六、法人联系手机、固话、邮箱。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