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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组成部分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组成部分


影视制作许可证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11月27日发布的公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播电视节目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名次再次映入人们的眼帘。今天,我们主要来说一说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机构为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核心提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影视 广播证 广电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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