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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上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条件

申请办理的流程:

一、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三、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办理条件如下:

一、企业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事单位或其它组织(个人申请不了)。

二、企业应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相关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网站负责人)。

三、企业应有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2名人员需有毕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质)。

相信大家看完之后也会对办理流程和条件有一定的了解;小编也在这里提醒大家,若成功办理下来证书,请大家也要遵规守法,假如违法使用也会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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