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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EDI)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前置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20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申请办理(EDI)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前置条件

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隶属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通信网络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交易处理业务包括办理各种银行业务、股票买卖、票务买卖、拍卖商品买卖、费用支付等。

受理申请办理(EDI)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的部门为省级通信管理局。

申请办理(EDI)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前置条件

一、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三、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四、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五、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申请办理(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子信箱地址等(点击查看);

2、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点击查看);

4、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点击查看);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0、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DI)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办理疑难点分析:

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撰写是办理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业务许可证的难点,撰写人员必须有很强的专业和思维才有能力撰写,若非专业人员撰写的内容很难通过审核。

核心提示:edi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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