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上海专业办理
对于上海网站建设行业来说,要接触不同行业企业客户,可谓是360行都需要了解,当然每个行业之间也都有自己独特的属性,比如医药行业网站建设时,在备案方面存在特殊性,需要办理医药行业网站的前置审批,不能像其他网站那样走标准的备案流程,通常备案已经成为上海网站建设服务中的打包服务,但医药行业网站备案前置审批比较复杂,下面就看下具体的审批流程。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信息。能够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医药企业屈指可数,要取得『两证』更是难上加难。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只能提供药品信息,不能在网上销售药品。企业只有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两证』,才有权在网上销售药品。这是办理申报之前必需要弄明白的基本常识。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注意:填写此表之前至少要注册一个网站域名,并向网站接入服务商确认服务器的具体放置地点和IP地址。
到企业所在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起草申请材料之前一定要向省药监局确定一下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以上材料准备一式二份(送省药监局一份,另一份自己存档备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申报资料用A4纸,编制目录及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审核通过后,持省药监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到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初审。(正、副本原件经管局审阅后,由申办单位存档,复印件要留给通信管理局存档)
通知IDC接入服务商,网站已经取得相关资质,等待管局审批。省通信管理局进行ICP复审,通常要七个工作日,即可得到管局的回复。
网站建设完毕后,要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网站ICP备案证书编号,按要求置于网站首页显著位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28条规定:『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移交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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