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设立外资合资企业所需准备的基础材料
1、设立申请书(签字);
2、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3、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4、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5、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6、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7、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8、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9、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11、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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