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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连锁加盟许可证申请资料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上海连锁加盟许可证申请资料

  事项名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肆捌伍号)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壹伍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贰零壹壹年第伍号)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壹伍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关于委托盟市商务局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通知》

  连锁加盟许可证申请条件包括:

  壹、申请主体主要的企业

  贰、企业拥有两家直营店

  叁、主营店与直营店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证书(例如:餐饮行业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

  连锁加盟许可证备案的好处:

  壹、特许经营备案之后,企业的招商加盟资格将在中国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公司,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贰、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比没有特许经营备案的竞争对手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叁、避免商务部门对未备案特许经营企业高达壹零万的罚款,避免与加盟商发生纠纷时产生不利法律后果(例如退还加盟费、赔偿加盟商损失等)不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的风险:、

  连锁加盟许可证备案步骤:

  (壹)企业网上注册:特许人企业登陆网站进行注册,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界面,按照提示与要求逐项填写注册信息。注册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登陆账号与密码于特许人;

  (贰)企业网上填报:备案企业依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上传相关资料;

  (叁)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肆捌伍号)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壹零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柒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肆)企业网上打印并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网上的信息予以审核并通过后,企业登陆系统按照打印目录逐项打印后装订成册提交商务主管部门;

  (伍)商务主管部门公告: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打印资料并与之前企业网上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对申请备案的企业在系统网站上予以公告。

  连锁加盟许可证申请资料:

  壹、备案申请书;

  贰、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备案联系表;

  叁、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直营店面分布情况表;

  肆、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加盟店面分布情况表;

  伍、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陆、经法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柒、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捌、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玖、公司营业执照、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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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擅自开展业务有哪些后果-

  特许人不具申请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壹零万元以上伍零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壹零万元以上伍零万元以下的罚款。

核心提示:连锁加盟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连锁许可证 加盟许可证 商业特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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