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具有依申请、赋权性、管理性等特征,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关键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
为了规范烟草商品经营行为,实现对烟草零售领域的有效管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还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做了一定条件的限制,分为积极性条件与禁止性条件,包括对申请人员的要求、对资金的要求、对经营场所的要求、对地理位置的要求等等。
同时,针对全国各地区的不同情况,还要求符合当地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一份,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或其他能够证明其经营场所合法的书面资料(出租房屋需提交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处乡村没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或资料的,需提交加盖有村民委员会的房屋证明);
(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需提交负责人的任职证明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六)残疾人、特困户、烈属等特殊人群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还应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提交以上书面资料时,均需将原件随同复印件一并提交。原件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复印件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申请程序:
(一)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供应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申请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与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供应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二)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四)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与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五)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贰零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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