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策划。非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策划。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单位设立申办经营许可证或者申办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企业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审批单位:省级药监局
审核时间:40-60工作日
年审要求:不年审
有效期限:伍年
条目: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申请的企事业企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策划相适应的专业人士、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士。
资料:
(一)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三)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士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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