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设立资料
应当向审批单位提交的设立资料:
(一)设立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士资料;
(五)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及简历;
(六)主要管理人士(不少于叁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资料;
(七)办公场地证明;
(八)企事业企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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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上海新设广电许可证材料撰写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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