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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审核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上海静安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审核标准
药品信息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1.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上海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所需具备的基本材料申请材料申请条件
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4、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5、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准备材料
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2、联系信息:、传真、邮箱;
3、网站信息:名称、域名、IP、机房地址;
4、人员信息:2名药学/器械专业人员、1名网站负责人
以上就是申请条件和材料了,如果能符合的话,很快就能办理下来。

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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