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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机构广告审查表速办须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上海市医疗机构广告审查表速办须知
根据《法》第四十六条,发布、药品、器械、农药、兽药和食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审查机关)对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审查流程是什么
上海器械审查及备案登记申请办理
一、受理单位: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器械审查及备案登记
三、项目编号:GSFDA-SPCX54-
四、许可依据: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器械审查办法》
五、许可内容:
   1.器械发布内容
   2.器械发布形式
   3.器械发布媒体
   4.器械发布有效期
六、许可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经合法登记注册的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单位
  2.办理人员必须经器械生产企业的委托或授权
七、申报材料:
    1.《器械审批表》(审查须电子申报)
    2.器械《器械注册证》(包括《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3.《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4.发布的样稿、样带(或光盘)
    5.注册商标批件复印件(如有)
    6.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有)
    7.器械生产企业委托或授权书
    8.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各项表格申请人自行在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许可程序:
    审查程序:
    1.申请人向政务受理室提交申报材料。
政务受理室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当日将申报材料移交审评认证中心。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审评认证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报产品进行技术审查,并将技术审查报告及申报材料移交器械处
    3.局器械处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制作带有批准文号和审查专用章的《器械审批表》;不符合规定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政务受理室
    4.局政务受理室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发放带有批准文号和审查专用章的《器械审批表》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备案登记程序:
    1.申请人向政务受理室提交申请材料。
政务受理室当日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当日将申报材料移交器械处。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器械处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制作加盖审查专用章的《器械审批表》;不符合规定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政务受理室
    3.政务受理室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加盖审查专用章的《器械审批表》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受理时限: 
    1.审查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2.备案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备注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周一、二、四下午14:30—18:00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秉承“服务企业一个中心、诚信、二个基本点、专业、效率”的宗旨,坚持面向企业、面向社会,致力服务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提供决策咨询、管理顾问、媒体传播、创业投资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服务,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企业设立、互联网行业准入咨询、移动网行业准入咨询、第三方信用认证、人力资源外包、互联网药品行业、互联网文化行业等多元化咨询服务并举发展的业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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