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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办必备材料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有自己的营业场所、人员和网站,但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不仅需要这些,我们满足这些条件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和专业报告,供主管部门审核,只满足主管部门的要求,才能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以下是小王整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材料和流程。

互联网医药健康行业备受瞩目,传统药企开始转型,从事网上销售服务;但是关于药品销售,国内监管是非常严格的,不是随便一家企业都能从事药品销售,与此同时也不是随便一家药企就能申请线上售药服务,必须要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全称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的一种资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必要性
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基本硬性要求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四、注意事项
从事互互联网药品资质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颁发机构:药品信息许可证的审批机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办理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只是可以在网站上发布一些药品信息,但并不代表能够在网上进行销售,如果需要销售的话,一般都需要补上线下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是电信许可证(之前是有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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