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62751513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海市广告内容审查备案办理相关事项
新闻中心
上海市广告内容审查备案办理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上海市广告内容审查备案办理相关事项
1995年《法》规定, 利用、电视等公共媒介发布的药品和器械须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查。
现行《法》对于审查范围作了扩大规定, 一是扩大审查的媒介范围, 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发布的类同样适用审查制度; 二是扩大审查的产品、服务范围, 除药品和器械外, 也纳入审查范围。

器械刊登应符合什么要求?
器械应当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器械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应在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器械产品,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器械中不得以任何非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

以上就是湖南网文证代办指南,公司只要准备好需要准备的资料,其他的代办公司都会一手操办。
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联系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核心提示: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审查表、广告审查表、网销备案,,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199弄2号
  • 电话:13262751513
  • 手机:13262751513
  • 联系人:王斐斐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
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