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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图书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办网站搭建源码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上海图书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办网站搭建源码
众所周知,无论我们经营实体店铺还是网上店铺,只要从事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一类的出版物零售业务,都需要办理一个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有了它我们才可以开展图书销售业务,一般这种出版物许可证分为零售和批发类别。
零售是区文化委,批发是市,对于两者的区别是,零售没有面积要求,批发是有面积要求的。
申请许可专用的零售类出版物许可证为出版物零售,批发类出版物许可证为出版物批发。

设立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三)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七)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需要准备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七)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5、法人身份证、法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6、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1、直接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2、总署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3、总发行单位在获得总署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取得许可证后,还需到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行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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