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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申办出版物批发许可证材料撰写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14        返回列表
上海静安申办出版物批发许可证材料撰写
您只办理出版物批发许可证就可以了,因为出版物批发许可证经营范围是包含批发和零售的。
也就是说办理了批发许可证可以开展出版物批发和出版物零售业务。

办理图书审批许可证,就是您经营图书的时候。
要审批的一个资质证明。
这样的资质证明通常都是前置审批也就是说。
要先批图书经营许可证,然后在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
现在我着重介绍一下图书的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与分类。

一.办理图书审批的零售类1.办公场所没有特殊要求(只要是一个办公用房就可以,也就是说可以注册公司的地址就可以)
2.注册资金无要求(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注册要求就可以可以是图书销售中心,可以是图书有限公司)
3.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1个
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时间是20个工作日
二.办理图书审批的批发类
1.办公的场所也就是您的注册地址不得少于500平米。

2.注册资金要200万以上。

3.中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1个
4.核名通知书、验资报告、房产复印件、租赁协议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一、凡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向本局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⑵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书面)材料(统一用16开纸打印或书写):
⑴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①发行单位名称、地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地址;
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详细住址、住宅及移动号码等;
③经营范围(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④经营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递);
⑤经营出版物出租的经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有否中小学校。

⑵用于出版物发行的固定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用于出版物发行的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具体位置图(应写明“××店经营场所位置图”),并在图上标明经营场所及出版物存储仓库所在地的门牌号码、左右相邻(店铺)名称以及附近的明显参照物。

⑷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场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查)。

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初中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⑺部门预先核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的名称字号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⑻如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的,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而且电子出版物进货总数应不少于400张,并在经营场所备有相应的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

⑼其他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二、办证室接到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经初审无误后,予以受理。
有关科室按照证件审批承诺时限完成证件办理工作。

三、申请办证人于办证时限期满后可向办证室查询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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