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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设立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所需条件
发布时间:2024-12-17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上海闵行设立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所需条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药店逐渐发展起来,但是在线销售药品、器械并非易事,因为您必须具有在线销售药品、器械的许可证。
本文介绍互联网药品、器械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药品(器械)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客户需要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二)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三)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四)至少两名药品及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部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等出具)彩色扫描件;
(五)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简历(药品,器械相关任职经历,尤其是在法律事务、质量管理方面的任职经历);
(六)公司网站名称不得含有“”“全国”“电子商务”
(七)不得发布“精神”“麻醉”等违禁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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