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给予处罚。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故零售药店通过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的方式销售药品的,首先零售药店公司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对于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相信从事医药行业的企业和个人都不陌生,因为医药产品,或者医药器械想要在互联网上进行售卖的话,都是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的。
企业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需要到企业所在省份的药监局进行申请。
有效期为5年,且不就行年检。
企业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的话,需:
1、进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理局网站,在许可服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上申请;
2、填报相关资料,保存审核后,进行打印;
3、整理材料和相关人员资质、公司资质、域名证书等资料交到所在的省监管局受理大厅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会当面拒收或提出补充。
企业想要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的话,需要具备有以下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器械技术人员;
4、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5、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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