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第七条特许人应当在与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关于委托盟市商务局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通知》
商业特许经营,一般简称为特许经营,有时也叫特许加盟。
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它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相符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注册商标为受理中的,应同时提交专利、版权等其他经营资源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特许经营行业特点和趋势。
总结商业特许经营行业的现状与特点,分析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趋势。
(二)行政法律体系的构成与执行。
讲解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的构成特点与实践,推进特许经营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三)特许经营备案审核与监督管理。
针对备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介绍备案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四)特许经营审判实务。
介绍特许经营审判实务与特点,做好行政处罚与审判衔接,依法合规处理特许经营投诉。
(五)特许经营案例讲解。
通过分析真实案例,交流商务队伍建设和工作经验,推动特许经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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