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策划。
对设立从业经营性文化策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批或不审批的决定。审批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审批的,应当书面通知设立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从业经营性互联网策划经审批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电信管理单位或国务院信息产业-部门申办相关手续。
公司申办步骤
壹、注册并登录文化和旅游部系统
贰、熟悉并准备公司基础资料和专业报告资料
叁、整理填报许可许可所需资料
肆、提交许可设立资料
伍、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审批
陆、不予审批或退回修改(注:重新提交资料)
柒、予以审批
捌、提交纸质资料
玖、预约并申领许可证书
注:公司申办30-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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