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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速办互联网药品信息前提条件
发布时间:2024-11-25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上海宝山速办互联网药品信息前提条件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向当地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获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要求:
1、互联网药品信息技术服务的提供者应依法设立一个企业发展或者单位组织。

2、具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技术服务社会活动相适应的专业工作人员、设施建设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公司网站。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器械企业管理相关法律政策法规和器械专业理论知识的人员。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名称核准通知书。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者可以证明数据文件。

3、如何在线浏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所有栏目、内容和操作说明。

4、药品管理以及社会器械相关工作专业信息技术研究人员的证明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技术进行备份和查阅相关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发展以及执行情况说明。

6、企业管理网站栏目设置问题说明。

7、保证药品信息数据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工作措施、情况说明企业以及相关研究证明。

8、健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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