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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办药品信息资格证书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上海市新办药品信息资格证书相关事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流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药店逐渐发展起来,但是在线销售药品并非易事,因为您必须具有在线销售药品的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过程。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号令,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十九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决定。
同意变更的,将变更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不同意变更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申请材料
变更后网站负责人的身份证、简历及证书;(变更网站负责人时提供);
2.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变更企业地址时提供)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5.授权委托书;
6.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
7.有关变更情况的说明;
8.企业营业执照;
9.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
10.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法人时提供)
11.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及简历(变更法人时提供)
上海道与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代理公司是经上海市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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