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是指以传播为目的贮存知识信息并具有一定物质形态的出版产品。
传统的出版物,包括报纸、杂志和图书,都是印刷品。
随着留声机、缩微成像技术、录音技术、录像技术和计算机的发明与应用,出现了新型的、非印刷品的出版物,即唱片、缩微胶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通称为缩微制品、视听材料和电子出版物。
主要分为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六类。
20世纪初期和中叶相继发明缩微成像技术、录音技术和录像技术后,又有电子计算机成为传播各类信息资料的媒介。
人们把经过不同的技术手段复制,具有一定传播功用,成为精神产品载体的缩微胶片(卷)、录音带、录像带、软盘的生产,也称为出版。
这一类产品也被视为出版物,又合称为音像读物,或分别称为缩微制品、视听材料、电子出版物。
随着现代技术的进步,出版物的物质形态和它所负载的内容将有许多新的发展。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是5年,但具体的有效期限在许可证上有载明。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年检,正常年检的许可证一般长期都有效。
不同地区的出版物办理证的条件不一样。
一般来说,零售要求: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批发要求: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