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境外投资备案申请办理odi备案
通常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部门)三个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发改委网上备案
就备案来讲,14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
规定根据9号令应进行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除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下称“备案系统”)进行申报。
备案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企业类型、注册地和项目中方投资额等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相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受理。
1.登陆备案系统
通过国家发改委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栏目”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进行登陆。
2.企业用户名注册
中央企业用户注册申请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地方企业的用户注册申请由省发改部门受理。
3.提交项目备案资料
各类企业在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备案系统,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纸质备案材料另行报送。
4.相应机关受理及审查
备案系统会根据项目及企业信息自动分送国家发改委或省级发改部门受理。
5.告知审查结果
对填报材料不合格的,发改部门及时反馈要求补求修正;对已通过或未通过审核的,及时告知结果。
通过备案审核的项目由发改部门出具纸质《项目备案通知书》。
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商务部门网上备案
根据14年9月6日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将实行备案或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其他投资情形适用备案管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商务部门具体的核准和备案权限:商务及地方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的核准及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外汇部门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09年发布的《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此后,企业在获得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后,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5年2月13日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015年6月1日生效)。
自生效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商务部门具体的核准和备案权限:
境外投资审批备案——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
同时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核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