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注销详细攻略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单位?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是指获得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的公司。如上海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就由上海文化和旅游厅颁发文网文。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
文网文根据经营服务不同,可划分为: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
文网文常见拟注销原因有哪些?
1.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2.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未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备案。
3.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满180日无正当理由未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4.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活动的相关规定:
(1)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
(2)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
(3)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5.提供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6.未建立自审制度,没有明确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内容和活动自查和管理。
7.发现禁止内容或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及时上报。
8.未有记录备份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时间、地址或域名。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文网文拟注销如何应对?
1.180日运营产品运营数据及合同。
2.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产品,提供音乐产品运营版权证明或版权授权合同。
3.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动漫产品,提供动漫产品版权证明。
4.利用信息网络经营展览、比赛活动,提供网络文化产品展览、比赛的通知、赛事比赛情况证明。
5.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演出剧、表演,提供演出剧、表演视频的授权合同,按规定要求保存6个月的运营日志。
6.网站截屏,域名要在有效期内并已完成ICP备案,网站要能正常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