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指南
2016年1月1日起,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再办理;原酒类批发许可、酒类零售备案和保健食品经营备案不再单独申请办证和备案,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具体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2016年1月1日前已提交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但未通过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条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执行。
对食品经营者新办、变更、延续以及自愿换证的经营户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过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的经营者,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食品经营者新办、变更、延续以及自愿换证的经营户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通过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的经营者,应当在2016年6月30日前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申报端)”提交申请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相关资料到许可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