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办理手续
(一)申报人理应向所在城市县(市、区)级文化艺术行政部门明确提出的申请办理,填好《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递交下列原材料:
1、法人代表或是负责人、安全性管理者、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件及上岗证(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学习培训证)的复印件;
2、汇算清缴报告及资产资信证明;
3、已有运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是租用意向协议书及小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遵纪守法运营保证书。
县(市、区)级文化艺术行政部门应自审理开设申请办理生效日10个工作日之内现场查验并开展评审后,报地市级之上市文化艺术行政部门开展审批。
地市级之上市文化艺术行政部门应自接到县(市、区)级文化艺术行政部门的评审汇报生效日10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核查决策。
满足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艺术行政部门发送给愿意开设的审批文档;不满足条件的,理应书面形式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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