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专业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020年4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示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规划备案片目共367部,其中,网络剧56部1257集,网络电影298部,网络动画片13部576集。北京市属节目制作机构备案通过115部,其中网络剧24部515集,占全国总数约43%;网络电影89部,占全国总数约30%;网络动画片2部50集,占全国总数约15%。从事以上活动都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办理的许可事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上海地区办理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