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吸烟人士来说,香烟有着极大的吸引力,甚至每个月需要一定的费用来购买香烟,因此经营香烟也不失为一种赚钱的好方式。
但是由于香烟本身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因此需要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的约束,烟草经营许可证解决了这一问题。
那么烟草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办证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相关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4、一寸照片1张
5、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者租凭协议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许可
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领取申请表,再由申请企业或个人通过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办证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程序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场所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专业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下证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烟草经营是需要授权才能正式进行销售的,其销售和申请也有一定的范围和要求。
在申请时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以免降低效率,浪费时间和精力。
上海烟草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