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商投资的非法人企业变更及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材料:
1.《非公司外资企业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依法做出的决定或决议;
3.合同、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章程;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要提交相关文件:
(1)名称变更:《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住所变更: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3)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变更及委员备案:任免职文件、身份证明;
(4)经营范围变更: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经营范围及前置审批的企业);
(5)注册资本变更:
(6)营业期限变更:
(7)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者同意转让的声明、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投资者名称变更:提供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
6.其他有关文件。
注销登记所需相关材料:
1.《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清算报告;
4.税务和海关出具的注销登记证明;
5.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他有关文件。
注:
材料的规范要求详见《(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提示:
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须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方可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所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上海外商投资的非法人企业变更及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