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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需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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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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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需要的事项:

事项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1份)(原件正本(收取)1份)

事项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单位食堂许可,应当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1份)(原件副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事项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事项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原件正本(收取)1份)

事项5、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餐饮服务企业还应当提交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一式1份)(原件正本(收取)1份)

事项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一式1份)(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事项7、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的说明材料(一式1份)(原件正本(收取)1份)

事项8、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成品检验合格报告。
(一式1份)(原件正本(收取)1份)

事项9、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清单,并自其入网之日起30日内将其网址、IP地址以及有关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联系方式公示方法等信息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原件正本(收取)1份)

事项10、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1份)(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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