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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审需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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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0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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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年审时间及相关安排,每年都是由省局下文通知,区广电局一般负责收集企业上交的年审材料,一般地区为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0日。
年检逾期的企业将会被列入异常名录,广电总局会对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社会通报业绩审核结果。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年检流程如何呢?

1、省广电局下发年检通知,企业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申报填表,等待省局审定;

2、企业准备年检材料,并向区广电局提交年检材料进行审批;

3、企业等待审定结果,省局下发年检通知,不通过的以书面证明告知企业;

4、年检通过的企业可领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不通过的企业按照书面说明修改材料,在重新提交,直至审批通过。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年检并不简单,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2、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3、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5、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6、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专业性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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