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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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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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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贰零贰零年肆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示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规划备案片目共叁陆柒部,其中,网络剧伍陆部壹贰伍柒集,网络电影贰玖捌部,网络动画片壹叁部伍柒陆集。
公司市属节目制作机构备案通过壹壹伍部,其中网络剧贰肆部伍壹伍集,占全国总数约肆叁%;网络电影捌玖部,占全国总数约叁零%;网络动画片贰部伍零集,占全国总数约壹伍%。
从事以上活动都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对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办理的许可事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公司地区办理条件如下:
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新设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与规章步骤。

贰、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与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壹零零万元人民币。

叁、在申请之日前叁年,其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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