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区域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供应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办理资料
壹、主办-许可(如为单位应为营业执照等,如为个人应为主办-身份证);
贰、主体负责人;
叁、网站负责人;
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伍、接入商现场核验照片。
备案步骤:
壹、网站主办-携带主办-许可、负责人许可等资料原件前往接入商处办理,完整填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贰、由接入商对网站主办-当面审核许可原件,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上签字盖章,并留存当面核验照片及许可影印件。
叁、接入商校验网站主办-所填备案信息
(壹)如果备案信息无误,接入商将备案信息及相关办理资料提交给我局审核;
(贰)如果信息有误,退回给网站主办-进行修改。
肆、我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壹)审核不通过,则退回企业侧系统由接入商修改;
(贰)审核通过,生成备案号、备案密码(并发往网站主办-邮箱)。
伍、备案信息自动上传至部级系统,并同时下发到接入商侧系统。
陆、接入商为网站主办-开通网站服务。
柒、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添加新网站时,网站主办-需要再次联系接入商进行校验并上传资料。
上海审办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