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服务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所有被许可人的店面遍布状况。
(三)许可人的销售市场策划书。
(四)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别的法律主体证实。
(五)与特许经营主题活动有关的专利权、专利以及他运营資源的注册证书。
(六)合乎《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2007年5月1日前早已从业特许经营主题活动的许可人到提交申请办理商业服务特许经营办理备案原材料时不适感用以落款的要求。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许可人签订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书。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指南的文件目录(须标明每一章节目录的页码和指南的总页码,针对在许可系统软件內部互联网上出示该类指南的,须出示可能的复印页码)。
(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准许即可进行特许经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须提交有关主管机构的准许文档。
外国投资公司理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业务范围中理应包含“以特许经营方法从业大型活动”新项目。
(十一)经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许可人服务承诺。
(十二)办理备案行政机关觉得理应提交的别的材料。
之上文档在中华共和国海外产生的,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正(附汉语译版),并经中华共和国驻所在国领事馆验证,或是执行中华共和国与所在国签订的相关不平等条约中要求的证实办理手续。在中国香港、澳門、台湾省产生的,理应执行有关的证实办理手续
问:
能否根据门店转让,使企业快速获得“两店一年”的资质证书?
现阶段根据门店转让,没法促使企业迅速获得“两店一年”资质证书。实践活动实际操作中,如店面相匹配企业涉及到持仓人公司股权转让,则需自出让进行生效日一年后才可申请办理“两店一年”资质证书的评定。
问:
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可否评定为许可人的直营店?
能够。上述“关联公司”只指许可人的总公司、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分公司;且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业与许可人系同一知名品牌、同一特性的业务流程。许可人因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做为自身直营店的,应提交下列文档:
(1)关联公司中间的财产证明信(关联公司之一应是许可人);
(2)关联方交易产生時间满一年之上的证实(如回收别人店面时,其运营時间需从回收生效日算)。
上海商务委现阶段规定提交的相匹配材料清单以下: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股权架构图,用于证实彼此的持仓关联及股份占比;
(2)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企业章程;
(3)俩家直营店的门店照片及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