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酒类产品产销管理条例》(由上海市三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0月21日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六条:本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问题:酒类商品批发和酒类商品零售有何区别?
解答:酒类商品批发指以转售酒类商品为目的的交易活动方式。
酒类商品零售指直接向终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方式。
办理时间: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准备资料:
壹、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办理表
贰、酒类商品批发许可告知承诺书
叁、营业执照
肆、食品经营许可证
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
陆、经营场所使用.产权证明
柒、仓储使用证明(物流操作协议).产权证明
上海新设酒类批发兼零售许可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