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维护保养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彼此的合法权利,按照《商业服务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下称《条例》),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共与国地区进行商业服务特许经营主题活动可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关联方,就是指许可人的总公司或其法人股东、许可人立即或间接性有着所有或大部分股份的分公司、与许可人立即或间接的由同一任何人有着所有或大部分股份的企业。
第四条许可人理应依照《条例》的要求,在签订商业服务特许经营合同书之日前至少叁零日,以书面通知向被许可人披露本方法第五条要求的信息,但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以原许可合同书同样标准续签的情况以外。
第五条许可人开展信息披露理应包含以下几点:
(一)许可人及特许经营主题活动的基本情况。
壹、许可人名字、通信地址、联系、法人代表、经理、申请注册企业净资产、业务范围及其目前直销店的总数、详细地址与联系。
贰、许可人从业商业服务特许经营主题活动的概述。
叁、许可人办理备案的基本情况。
肆、由许可人的关联方向被许可人出示商品与服务项目的,理应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伍、许可人或其关联方以往贰年内倒闭或宣布破产的情况。
(二)许可人有着运营資源的基本情况。
壹、商标注册、企业logo、专利权、特有技术性、运营模式以及他运营資源的文字描述。
贰、运营資源的使用-是许可人关联方的,理应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受权內容,另外理应表明在与该关联方的受权合同书中断或提早停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许可管理体系。
叁、许可人(或其关联方)的商标注册、企业logo、专利权、特有技术性等与特许经营有关的运营資源涉及到起诉或诉讼的情况。
(三)特许经营花费的基本情况。
壹、许可人及代第三方扣除花费的类型、额度、规范与付款方式,不可披露的,理应表明缘故,收费标准不统一的,理应披露至大与至低水平,并表明缘故。
贰、担保金的扣除、退还标准、退还時间与退还方法。
叁、规定被许可人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书前付款花费的,该一部分花费的关键用途及其退回的标准、方法。
(四)向被许可人出示商品、服务项目、机器设备的价钱、标准等情况。
壹、被许可人是不是务必从许可人(或其关联方)处选购商品、服务项目或机器设备及有关的价钱、标准等。
贰、被许可人是不是务必从许可人特定(或准许)的供应商处选购商品、服务项目或机器设备。
叁、被许可人是不是能够挑选别的供应商及其供应商应具有的标准。
(五)为被许可人不断出示服务项目的情况。
壹、培训工作的关键内容、出示方法与实施计划,包含学习培训地址、方法与限期等。
贰、服务支持的关键内容、出示方法与实施计划,包含运营資源的名字、类型及商品、设施的类型等。
(六)对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开展具体指导、监管的方法与內容。
壹、运营具体指导的关键内容、出示方法与实施计划,包含开店选址、装潢装修、门店管理、广告宣传、商品配备等。
贰、监管的方法与內容,被许可人应执行的责任与不行使权力的义务。
叁、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对消费投诉与赔付的责任划分。
(七)特许经营营业网点项目投资花费预算情况。
壹、项目投资花费预算能够包含下述花费:加盟花费;培训花费;房地产业与装修预算;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家俱等购置费;原始库存量;水、电、气费;为获得营业执照与别的准许需要的花费;运行资金周转。
贰、所述花费的资料来源于与估计按照。
(八)中国境内被许可人的相关情况。
壹、目前与预估被许可人的总数、遍布地区、受权范畴、有没有授权地区(若有,应表明预估的实际范畴)的情况。
贰、目前被许可人的经营状况,包含被许可人具体的投资总额、均值销量、成本费、毛利率、净利等信息,另外理应表明所述信息的来源于。
(九)近期贰年的经会计公司或审计公司财务审计的许可人会计汇报引言与财务审计报告引言。
(十)许可人近期伍年内与特许经营有关的起诉与诉讼情况,包含案由、起诉(诉讼)要求、所管及結果。
(十一)许可人以及法人代表重特大违反规定运营纪录情况。
壹、被相关行政部门执法部门惩处三十万元之上处罚的。
贰、被追责刑事处罚的。
(十二)特许经营合同格式。
壹、特许经营合同模板。
贰、假如许可人规定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别的相关特许经营的合同书,理应另外出示该类合同模板。
第六条许可人到营销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可有蒙骗、欺诈的个人行为,公布的广告宣传中不可带有宣传策划单独被许可人从业商业服务特许经营主题活动盈利的內容。
第七条许可人向被许可人披露信息前,有权利规定被许可人签定保密协议。
被许可人到签订合同书全过程中悉知的商业机密,不管特许经营合同书是不是创立,不可泄漏或是不正当性应用。
特许经营终止合同后,被许可人因为合同书关联悉知许可人商业机密的,即便未签订终止合同后的保密协议,也理应担负保密性责任。
被许可人违背真奈美前贰款要求,泄漏或是不正当性应用商业机密给许可人或是别人导致损害的,理应担负相对的损失赔偿义务。
第八条许可人到向被许可人开展信息披露后,被许可人理应就所获知的信息內容向许可人出示回执表表明(一式两份),由被许可人签名,一份由被许可人存留,另一份由许可人存留。
第九条许可人瞒报危害特许经营履行合同导致不可完成合同书目地的信息或是披露虚报信息的,被许可人能够消除特许经营合同书。
第十条许可人违背本方法相关要求的,被许可人有权利向商务接待主管机构检举,经查证的,各自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给予惩罚。
第十一条本方法由中华共与国国家商务部承担表述。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贰零壹贰年肆月壹日起实施。
原《商业服务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条例》(国家商务部令贰零零柒年第壹陆号)另外废除。
上海审批商业连锁特许经营备案许可证全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