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叁柒号文的解读
『叁柒号文』全称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贰零壹肆]叁柒号,因为该文标题冗长,因此常被简称为『叁柒号文』。
这则法规的关键内容,就是对个人及企业的资金出境条件与基本操作方法进行了规范与限定,由于国际环境复杂,加之境内外币储备有限,因此个人资金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申请已经叫停,但国内个人仍可通过新设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Vehicle)方式将资金转至境外。
想要以新设『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方式将境内资金转至境外,就必须依照相应程序,通过商务部、发改委、银行部门的登记与审批,取得境内资金兑换相应外币的资格。
这一申请境内资金出境的程序,就称为『ODI登记与审核』。
由于ODI登记与审核需要与叁个重点经济部门打交道,因此需要注意的要点也很多,特别是对于境外项目的性质,则更是这些部门严控的方面。
通常来说,如果境外项目涉及到以下几类,都会被列为限制开展境外投资,但是并不意味着禁止投资,并且需要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
壹、前往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与地区、处于战乱状态的国家与地区、以及在中国签署双边或多边条约(协议)中规定为需要限制的国家及地区(或敏感国家及地区)进行投资的。
贰、在境外投资的项目涉及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视、娱乐产业、体育俱乐部、武器装备的研制与生产、跨境水资源利用等属于较高风险等级的境外投资。
叁、在境外新设的投资实体,属于没有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相应投资平台情况的。
总而言之,对于境内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性质,不仅要按照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级进行相应权利层级的审批,也需要考虑该境外投资项目是否与中国已签署的国际条约与协议产生冲突。
由于境内资金向境外投资审批过程繁杂,且限制条例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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