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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要求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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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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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中国投资-来说,如果想在境外进行投资,成立分企业或-子企业,应该履行哪些样的境外投资备案,境内备案手续呢-由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越来越严格,相关审批部门需要境内投资公司提交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及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的说明,通过这些资料对项目进行审批。


那么,境外投资由谁登记备案呢-

一般来说,中国公司进行境外投资,关键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
由哪三个部门登记备案呢-如下!

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大家常称之为『发改委.发改部门』。


贰、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大家常称之为『商务部.商委』。


叁、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外汇登记程序,大家常称之为『外管部门』。


了解了境外投资由谁登记备案,可能大家对其监管方式还不大明白,一般采用『核准』『备案』『告知』与『其他』四类监管方式。


相较于玖号令,监管机构在壹壹号令下对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管方式不再局限于核准或-备案管理。
壹壹号令按照是否为敏感类项目(通过是否涉及敏感行业或敏感国家与地区予以界定).投资方式以及中方投资额的不同,将境外投资项目分为四大类,实施分类监管,其中:

第一类:核准类

境内公司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第二类:备案类

境内公司境外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
其中,中央管理公司境外直接投资项目以及中方投资额叁亿美元及以上的地方公司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叁亿美元以下的地方公司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由境内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三类:告知类

境内公司通过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开展的大额非敏感类项目,境内公司应当将有关信息告知国家发改委。
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是指中方投资额叁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


第四类:其他类

境内公司通过其控制的境外公司开展的非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无须履行核准或备案或告知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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