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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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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ICP许可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令第贰玖贰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供应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供应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与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许可的项目供应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叁倍以上伍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伍万元的,处壹零万元以上壹零零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案的项目供应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伍零零零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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