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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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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6-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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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定义:从事专题、专栏、综艺、纪录、动画、广播剧、网络剧、节目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相关活动。

简称:广电证(两年有效期,每年壹.壹号至壹.叁零号年检)
注意:上海的广电证没有正副本之分
审批部门:上海市文广局
时间:壹零-壹伍个工作日
一、办理要求:
壹、纯内资企业
贰、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
叁、叁名关键管理人员(具备影视类职称,大专以上学历,广播电视相关专业:广告、新闻、设计、表演等,毕业满两年)
二、所需资料:
壹、企业规章步骤;
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叁、法人履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肆、叁名关键管理人员资料;
如能供应中级以上影视类职称证明的不需要业绩资料。

伍、注册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与租赁合同(可是注册地或办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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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199弄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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