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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广播许可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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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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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与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凡新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受理审批的机构为: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与规章步骤;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与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叁零零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关键人员资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履历,不少于三名关键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履历、业绩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资料);
四、申请报告;
五、无外资承诺书;
六、股东的相关资料(若企业股东含有非自然人,需供应下一级股东的相关资料,直到追溯到自然人为止;若是股东情况复杂的上市公司,需供应前伍大股东的相关资料,)
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规章步骤;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批步骤:
一、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符合规定的,资料齐全的企业;如资料不齐全,补齐资料将受理;
三、审查;
四、决定是否通过审批,通过审批-可领取许可证,没有通过审批会收到没有通过的原因;
五、对通过审批的企业下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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