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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证加急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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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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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网上销售医疗器械
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器械是人体使用的特殊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体的生命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部门人员表示。
设备种类很多,主要有家用设备和医用设备。
家用医疗器械包括隐形眼镜、血压计、血糖仪、避孕套、早孕试纸等。
;医疗器械包括注射器、监护仪、b超、骨密度计等。

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所有在线销售医疗器械的人,都应当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在线销售。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们将于5月份开始完善这项工作。
本月,我们发出通知,要求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
据悉,此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相对宽松,监管部门出台此类政策也是为了适应新型业态的发展。

为方便起见,现在有不少人甚至选择在网上购买药品,而当一些创业者看到人们的这种需求后,可能会考虑在网上开店销售药品。
但此时,想必也没有多少人知道网上销售药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说来,网上开店说难也不难,但药店毕竟是在卖药,与一般的其它药店还是有一定区别的,那么说网上销售药品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能够开设网上药店的必须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必须具备《网络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和《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二是具备完善的网上交易安全保障措施,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也有执业医师在线实时咨询,同时对上网药品有完整的配送系统和管理制度。
在了解了网上销售药品的必要条件后,可以说,由于网上销售药品的门槛远远高于普通电子商务,到目前为止,符合上述条件的网上药店并不多。

一般合格的网上药店会在显眼的位置标注相关资质证书的号码,所以消费者在购买药品之前,好先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查询网上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否有资格销售药品。
索链引擎与门户网站广告投放网站要时刻保持警觉,药品平台安全可靠。

假如是个人想像在淘宝上开店卖衣服一样卖药,只能说是不可能的。
但自己可以选择在网上药店买药,特别是现在大家都知道网上卖药需要什么资格后,才能更有信心找到药店,这样也就不会买到假药了。

企业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条件。

《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除符合《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㈡具备专业人员、设施和与开展因特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有关的制度;
具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或者依法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特别注意: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以网站为基本单元(也就是说,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网站)。

企业办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审查机关。

准备开展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按照地方监管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方可开展网络药品信息服务。

企业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申请提供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向网站主办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㈡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明或证明文件。
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其中文名称除主办单位名称外,不得与中国、中国或国家名称相同;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网站,除主办单位设立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外,不得与电子商务、药品和药品投资等网站名称相同。

(3)网站栏目设置描述(申请商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要提供收费栏目和收费方式描述)。

(四)网站备份和查阅历史发布信息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执行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和内容的方法和操作说明。

(六)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或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确保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说明和相关证明。

企业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程序。

(一)申请企业必须先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页面,新申请在线填写公司基本信息。

填写基本信息后,生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行的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书。

(二)完成第一步后,根据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发布的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申请服务指南,直接咨询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准备申请资料。

申请材料准备就绪后,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要求,或网上申报,或窗口提交。
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申请资料,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批准后,发给《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报发布公告,不同意发布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更换《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企业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相关处罚规定。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人员未取得或超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应当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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