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指利用互联网从业文化相关经营策划的许可证。
一、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后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伍壹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单位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审批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单位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壹万元以上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设立资料:
壹、设立表。
贰、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叁、企业章程彩色扫描件;
肆、企业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伍、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
三、设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目是:
壹、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策划范围;
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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