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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办药品广告审查表所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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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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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随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的调整变化,药品、器械和食品审查工作已全部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各地原有的审查专用章已不适合现有工作需要,而且部分地区使用的审查专用章存在名称、规格和形状不规范等问题。

器械刊登应符合什么要求?
器械应当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器械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应在中标明“禁忌内容或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推荐给个人使用的器械产品,必须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器械中不得以任何非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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